3.申报对象应于2022年1月1日以后依法在我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且在我区有实际经营场所,申报对象在创办企业的实缴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且本人实缴货币出资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占比不少于30%(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放宽至不少于20%),通过一个层级计算(对于上两级持股公司均在境外注册或百分之百持股的,申报对象在申报单位折算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申报对象在持股公司的实缴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单位的实缴货币出资),占股不少于30%(申报对象在持股公司的实缴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单位的实缴股权占比,股权占比为自然人出资和持股公司出资两种情况,申报对象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不认可代持股(外籍申报对象由配偶代持的,给予申报单位项目支持资金50-300万元,首次拨付不超过项目实际已投入资金,2.材料提交: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在申报平台导出纸质版申报材料(各类证明材料须报送清晰的扫描件或数码照片),3.评审流程:单位申报——镇(开发区、街道)经发部门、人才办受理、初审、推荐报送——区科技局组织专家资格复审(现场考察),5年内不得参与人才项目申报,申报单位及人才本人要书面承诺不发生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不泄露原单位商业秘密、不违反相关国家兼职取酬和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