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各外贸企业:根据《江门市商务局转发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江商务服贸[2024]2号)的文件要求,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服函〔2023〕274号,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转发给你们,请各镇(街)组织和指导本地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如企业存在《申报指南》负面清单所列情况则不予支持,有意申报的企业请于2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相关表格电子版),报送我局,逾期不予受理,(地址:鹤山市沙坪镇文明路2号,鹤山市科工商务局,联系人:周生,电话:8885847),附件: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鹤山市科工商务局2024年1月12日附件:1.附件——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