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中市监〔2021〕90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验收流程承担单位递交申请验收材料→立项单位组织验收专家会议评审(50万元(含)以上项目需现场答辩,二、验收范围本次验收为承担企业高价值专利培育、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高校知识产权培训课程、促进专利转化、知识产权交易运营、地理标志品牌运用推广、地理标志商标培育、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促进、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区域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提升项目的单位,三、验收方式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对照合同,并按本通知的要求报送验收材料,联合承担项目的,由项目第一承担单位负责组织验收材料的编制和报送,承担单位需现场答辩,正文控制在8000字以内),(二)需要参加现场评审的项目承担单位同时准备好答辩PPT(答辩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一)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24年1月15日前须登录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平台(https://zhsj.zs.gov.cn/zscq-ent),(二)纸质验收材料(一式2份)采用A4幅面纸张打印,并在书脊处标注项目名称和承担单位,在规定区域加盖公章及整份材料上加盖骑缝章后于2024年1月15日前递交到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48号中山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大楼902(逾期不提交验收材料的视为放弃验收),六、联系方式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