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汾阳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暂行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作用,二、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条件1.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汾阳市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集体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区)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区)、新村安置地块(安置区)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本办法的投资主体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委托的其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项目验收合格并进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形成增减挂钩指标后,投资主体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和土地复垦设计组织施工,自然资源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录入进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五、指标回购对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经验收合格进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六、其它项目实施坚持政府牵头、集体经济组织主导、镇及其他部门协同的工作体系,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增减挂政策指导、指标申请、复垦设计报告评审立项、验收备案、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等相关工作,【图解】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汾阳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