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三明市“绿都明品”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试行)三明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1月10日附件三明市“绿都明品”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绿都明品”区域公用品牌的使用和管理,市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对“绿都明品”品牌开展日常监督、技术指导和服务等管理工作,三明市农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农林集团”)是“绿都明品”品牌的运营主体,第三条“绿都明品”区域公用品牌使用实行申报授权制度,第五条授权使用“绿都明品”商标按以下程序办理:(一)申请授权使用“绿都明品”商标的主体向市农林集团申请,(二)市农林集团每年开展一次“绿都明品”商标集中申报及授权工作,市农林集团与申请授权使用“绿都明品”商标的主体签订《三明市“绿都明品”商标授权使用协议》,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六条市农林集团协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局等相关部门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职责:(一)对授权使用“绿都明品”商标的主体实行动态管理,第四章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授权使用“绿都明品”商标的主体授权享有以下权利:(一)在授权的产品包装上使用“绿都明品”商标,第八条授权使用“绿都明品”商标的主体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自觉遵守“绿都明品”品牌管理办法和授权使用协议,(五)在授权使用“绿都明品”商标的产品包装上依法规范使用“绿都明品”商标,第五章退出第九条授权使用“绿都明品”商标的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签订《三明市“绿都明品”商标授权使用许可终止协议》,第十一条被责令退出的主体一年后可重新申请授权使用“绿都明品”商标,第十二条已退出授权使用“绿都明品”商标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