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局:现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六批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创建认定工作的通知》(办改字〔2023〕20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管理办法》(林改规〔2023〕6号)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审核把关,认真组织推荐,不得干预申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务于2024年4月1日前,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同步发至指定邮箱,申报材料包括:1.市、县、区级林草主管部门推荐文件;2.《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申报表》;3.林下经济基地申报报告(包括基地简介、基地特色、基地经营情况、基地建设方案或规划等);4.证明材料:包括基地分布图、林地权属关系证明材料、经营主体营业执照、与林农(林区职工)利益联结关系及带动证明材料,产品质量证明,征信证明,高新技术产品、原产地保护、食品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联系人:徐佳悦电话:0457-2731949电子邮箱:yljcyglz@163.com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加格达奇区营林大厦,徐佳悦收电话:18845121547邮编:165099附件: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六批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创建认定工作的通知(办改字〔2023〕205号)2.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管理办法(林改规〔2023〕6号)3.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申报表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