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制定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切实深化市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赋予科研人员项目经费使用更大自主权,主要包括:一是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明确规定了自主申报科研项目、优化项目评审机制、简化预算编制程序、提高单位用款自主权、扩大经费包干制试点范围、优化直接费用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在科研项目确定、科研经费管理等方面赋予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权,提出改进资金支付程序、合理制定经费拨付计划、改进结余资金管理的具体措施,并进一步优化完善项目过程管理、验收结题管理、优化仪器设备采购等,五是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发挥财政经费的杠杆效应和导向作用,确保财政科研项目资金规范安全使用,进一步优化了市级财政科研项目管理,提高财政科研资金绩效,助力我市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赣州市财政局赣州市科技局印发关于《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联系人:曾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