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市香洲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珠香府办〔2021〕4号)的规定,经香洲区政府投资基金决策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同意香洲区政府引导基金向“珠海正菱力荣智物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正菱力荣子基金”)参股投资,参股子基金情况如下:基金名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总规模参股投资金额认购基金份额珠海正菱力荣智物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珠海正菱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低于10,000万元不超过2900万元不超过29%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参股子基金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1日至1月17日,如对香洲区政府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珠海正菱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受理单位:珠海正菱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翠景路223号铭泰大厦10楼邮政编码:519000联系人:莫力监督投诉电话:0756-8886592珠海正菱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