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生猪产业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浙农计发〔2020〕9号)精神,现就关于2021年生猪引种补贴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从种猪场引进种猪的存栏100头以上规模猪场,二、补助标准省财政按规模猪场实际引进合格种猪(种公猪和种母猪)的数量,给予每头500元的补贴,三、申报材料(一)2021年衢江区生猪引种补贴申请表,(二)销售种猪企业(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三)种猪合格证,(四)销售发票(跨省引种的还需要提供跨省调入种猪审批表或备案表)及汇款凭证,(五)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用途为种用);(六)头头检测的非洲猪瘟检测报告,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生猪规模猪场及时将申报材料送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在2022年1月20日前送至区农业农村局210办公室,规模猪场要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律取消所有财政补助资金,附件:2021年衢江区生猪引种补贴申请表.docx(联系人:严雪仙,电话:8753633)衢州市衢江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