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是项目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内容,根据工作安排,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编报范围2023年12月31日后,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任务专项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包括课题分报告和项目总报告,在各课题单位填写完成年度报告的基础上,由牵头单位负责汇总形成总报告,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要认真把关,要求文字简练,重点突出,报告文本第一次出现外文名称时要写清全称和缩写,再出现时可以使用缩写,在登录入口点击申报人,使用项目(课题)负责人账号进行登录,并列入重点抽查对象,五、联系人及电话服务平台技术支持: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0991-3675284、3680751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室:资源配置与管理处0991-3680704自创区建设与科技援疆处0991-3835189高新技术处0991-3626782农村科技处0991-3828086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0991-3813713引进智力与人才服务处0991-3838217国际合作处0991-3680709自治区科技厅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