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根据《泰安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我市将分批开展现有泰安市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优化整合工作,各县市区发改局、功能区经发部按照属地原则、批复年限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市工程中心优化整合工作,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泰安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对于符合新定位、新标准的市工程中心,第一批优化整合范围是2018年之前批复的市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二是对于研究方向已发生重大变化、原有领域过宽或过窄、与新技术发展要求不适应的市工程中心,三是对于方向领域相似、依托单位相同的市工程中心,四是对于核心团队力量弱化、长期发展困难、已经完成历史使命、不符合新标准新定位的市工程中心,组织市工程中心按照《泰安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要求编制评价材料,包括撰写《泰安市工程研究中心优化整合评价报告》,填写《泰安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及其附表,将市工程中心优化整合材料正式行文报送我委(正式行文中要明确各辖区内现有市工程中心数量、第一批优化整合参评数量、第一批予以撤销数量以及此次评价材料的初步审核意见),各市工程中心依托单位要实事求是填报评价材料,各县市区发改局、功能区经发部要按照“减量提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