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分配使用、租赁补贴管理,依据《黑龙江省城镇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21)8号)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修改了《巴彦县城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用于本县公租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房源分配、使用、运营维护、租赁补贴发放及监督管理工作,为增强政府规范性文件公开性和透明度,现将《巴彦县城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巴彦县城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包括七个部分,确定文件出台背景,第二章公租房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第四章组织保障实施,第五章运营管理和维修维护,第六章动态核查与退出,第七章档案管理,有关单位和全县广大公民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巴彦县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住房保障股,邮政编码:151800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1194927130@qq.com联系人:高晓梅联系电话:0451-57518985附件:关于巴彦县城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巴彦县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