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行政主管部门、直管公房管理单位、承租人应遵守本办法,第二章直管公房产权产籍管理第六条直管公房管理单位负责直管公房的产权产籍管理,第三章直管公房租赁管理第十条直管公房管理单位负责直管公房的租赁和使用管理,第十一条直管公房的承租人必须与直管公房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标准、交付方式、房屋修缮等责任、房屋安全管理责任等条款,第十四条住宅直管公房租赁合同期限由直管公房管理单位根据相关规定确定,(六)将承租的直管公房擅自转租(未经直管公房管理单位同意,第四章直管公房维修管理第十九条直管公房管理单位每年制定年度维修计划,第二十一条住宅直管公房及其附属设施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直管公房管理单位修缮的,第二十三条直管公房管理单位对直管公房的维修,直管公房管理单位必须及时书面通知承租人搬迁,承租人必须按照直管公房管理单位规定的期限搬迁完毕,直管公房管理单位责令其赔偿损失,第二十九条承租人对直管公房管理单位作出的处理决定有异议时,第三十条直管公房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