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明确河湖管理边界,是加强河湖管理与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河长组〔2019〕1号)和《广东省水利厅转发珠江委关于进一步核实广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通知》(粤水河湖函〔2023〕79号)等相关政策文件,划定了高新区珠江河口河湖管理范围,现公告如下:一、河道管理范围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堤防和护堤地,二、河道管理要求禁止违法占用河道临水控制线之间的行洪通道,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行洪和堤防安全的建设或经营活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1)建设房屋等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6)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不改变土地的权属,附件:高新区珠江河口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册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1月5日附件:1.附件:高新区珠江河口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