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航运奖励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海口市港航管理处,海口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各相关航运企业:根据《海口市促进航运业稳定发展办法(2023年修订)》(海府规〔2023〕1号)有关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海口市促进航运业稳定发展奖励补贴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符合申请条件的航运企业填报申请表并准备申报材料(含申报表格及相关佐证材料,同往年)于2024年1月16日前报送至初审单位,初审单位于1月31日前完成初审工作并将审核资料提交我局,二、请海口市港航管理处接收涉及船舶运力、新注册航运企业、航运要素集聚奖励等申报材料并初审(申请表1、2、6),三、请海口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根据港口经营实际数据协助航运企业办理集装箱航线、箱量证明手续并代为接收涉及集装箱航线、箱量奖励等申报材料并初审(申请表3、4、5),请向我局提供各航运企业在海口港航线、箱量报表(需扣除海口往返洋浦的箱量数据),海口港集司专项联系人:曾女士,地址: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72号集装箱公司,四、各申请企业在材料准备阶段请与各专项联系人联系,如对政策文件有疑问请联系海口市交通港航局水运港口管理科,附件:1.《海口市促进航运业稳定发展办法(2023年修订)》(海府规〔2023〕1号),2.海口市航运业发展奖励补贴申请(审批)表(2023年度)附件1: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游船停靠站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附件2.海口市航运业发展奖励补贴申请(审批)表(2023年度)(1)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