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图文解读链接:点击查看图文解读视频解读解读链接:点击查看视频解读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8号)、《浙江省商务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1〕109号)、《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及清算调整以前年度项目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161号)和《关于印发龙泉市国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龙电商综示办〔2022〕2号)文件精神,遵照采购项目合同约定,拨付合同资金的60%作为预付款(龙泉市共富新创电商平台建设项目的合同,合同编号:11NMB166423920231601),现将龙泉市共富新创电商平台建设项目合同预付款予以公示,序号项目实施主体拟预付金额(万元)1龙泉市共富新创电商平台建设项目龙泉市龙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92.8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15日止,如对公示项目有情况反映的,可在公示期间向龙泉市经济商务局反映,联系人:林晓清,联系电话:7262252,地址:龙泉市广济街91号交通大楼1019室,龙泉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1月8日机构负责人: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办公时间:公开电话:邮编:传真:邮箱地址:附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