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2022〕—895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要求,对培育机构进行公开遴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遴选范围面向全国遴选1—3所具备从事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工作基础和条件的优质高等院校,二、申报条件(一)具有较强的课程研发能力,(五)具有较强的培训组织意愿,培育机构有较丰富的教学培训经验,三、申报材料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且有意向承担培育任务的高校提交全面、详实的申报材料,包括机构简介、师资情况、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条件、合作基地情况、开展涉农培训情况、保障措施等,创新编制符合四川产业特色和人才特征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师资队伍、培训管理以及跟踪服务等内容的五年培育工作计划(2022-2026年)和2022年度工作方案,四、申报时间2022年4月8日—4月14日,由农业农村厅对申报的培训机构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培训机构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由农业农村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将其作为四川省乡村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承担机构,四川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