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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公开征求《厦门市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 2024-01-08
我局按程序起草了《厦门市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邮件主题请注明“厦门市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厦门市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0592-5769662附件1.关于《厦门市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2.厦门市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3.厦门市水平衡测试报告表厦门市水利局2024年1月8日附件1关于《厦门市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一、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2005年,我组织起草了《厦门市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二、制定依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根据国家技术标准对用水情况进行水平衡测试,《福建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十条二款: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水单位,《厦门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计划用水单位申请增加用水计划指标应按照规定开展水量平衡测试工作,附件2厦门市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纳入计划(定额)用水管理的用水单位(以下简称“用水单位”)和从事水平衡测试的第三方服务机构适用本办法,月用水量3000m3及以上用水单位(以下简称“重点用水单位”)应当每三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月用水量3000m3以下的用水单位(以下简称“一般用水单位”)根据需要开展水平衡测试,并积极参加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社会专业机构举办的水平衡测试技术培训,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将节水培训纳入工作计划,第六条重点用水单位根据水平衡测试情况编制水平衡测试报告书并报送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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