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三明市商务局关于下达三明市商务局关于下达2024年一季度“乐购三明”促消费活动资金(汽车消费补贴资金)的通知》(明商务财〔2023〕19号)精神,决定于2024年1月25日至2月25日期间开展第二轮“全闽乐购·乐购三明·福购虬城”汽车促消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2024年度第二轮“全闽乐购·乐购三明·福购虬城”—汽车促消费活动,二、活动时间2024年1月25日至2月25日三、活动内容本次活动拟安排促消费专项资金20万元,通过“e三明”平台在活动期间发放汽车消费补贴,1.2024年1月25日至2月25日(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个人消费者在沙县区内符合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独立法人企业)真实购买5万元及以上(价税合计)七座及以下非营运性质新乘用车,按申报审核通过后自动排序名次发放,3.申报时间:2024年1月25日至2月28日,“e三明”平台根据消费者提交成功的时间自动排序、生成名次、不可更改,“e三明”系统将以短信批量通知消费者,7.本次汽车消费补贴活动仅限于沙县区内依法注册登记并在商务部汽车流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且纳入国家限额以上统计调查的正常经营的汽车销售企业,政府部门可能需要在必要范围内收集汽车补贴详情(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交易时间、交易金额、发票及行驶证信息、交易商家信息),活动举办方有权取消消费者活动参与资格,消费者获得补贴后一年内,三明市沙县区商务局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