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泰安市委组织部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6部门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泰人社发〔2023〕9号)和《关于做好近期失业保险稳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3〕70号)等文件规定,2023年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经初步审核,新泰市东都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等29家单位符合享受稳岗返还条件(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1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新泰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538-7257617电子邮箱:xtssyk@163.com附件:2023年新泰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公示名单(第七批).xlsx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