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渔业现代化建设,推进资源友好型渔船更新改造,提升渔船安全性能,加强更新改造项目的规范管理,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渔业发展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24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渔民减船转产及渔船更新改造工作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渔[2021]16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3]1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确保申报更新改造项目渔船的真实性、公平性,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对已申报更新改造项目的渔船进行公示,详见《中央财政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补助资金公示表》,公示内容为公示表中申报“资源友好型渔船更新改造项目”渔船的相关数据及补助金额,如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间对上述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监督投诉电话进行反映,公示时间: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16日,监督投诉电话:0580-3055059、0580-3053522、0580-3051702、0580-3013511,特此公示,中央财政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补助资金公示表(2023年度).xlsx舟山市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