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一)《关于坚持以制造业当家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东府〔2023〕1号)(二)《黄江镇2023年第三季度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项目实施办法》二、申请条件(一)2022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以“信用中国(广东·东莞)”官网查询结果为准,以及没有东莞市规定不给予资助或奖励的情况,三、奖励标准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2023年前三季度工业总产值下降量对比2023年上半年工业总产值下降量收窄5%(含)以上或前三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实现正增长(含持平)的,给予该企业2023年第三季度工业总产值下降收窄量或2023年第三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2022年第三季度工业总产值正差额的0.5%作为奖励,2.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1)企业2023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0(不含)-10%(含)的,(2)企业2023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下降量对比2023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下降量收窄10%(含)-20%的,3.规模以下国家、省样本工业企业:2023年1-8月份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给予同比增长10%-20%(含)的企业2万元奖励,给予同比增长20%-30%(含)的企业3万元奖励,2023年1-8月份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给予同比增长0(不含)-10%(含)的企业5万元奖励,给予同比增长10%-20%(含)的企业8万元奖励,给予同比增长20%以上的企业10万元奖励,六、收费不收取任何费用附件:1.附件1:黄江镇2023年第三季度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项目申请表.docx2.附件2.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