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履行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3〕165号)要求,经我中心审核,现将钦州市市本级2023年第四批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单位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8日至1月12日,共5个工作日,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4项支出,符合条件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的参保单位,需严格按规定合理规范使用资金,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1月12日前向我中心申请复核,我中心将按相关政策处理,监督电话:0777-2858718,附件:钦州市市本级2023年第四批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名单钦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4年1月8日2023年第四批符合申请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名单.xlsx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