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为提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能力建设,巩固拓展中央环保督察肥药减量整改成果,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43号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1〕15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体系与能力建设的意见》(浙农专发〔2021〕25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巩固拓展中央环保督察肥药减量整改成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3〕2号)等文件要求,经自愿申报、镇街道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认定平湖农飞客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植保服务组织为平湖市提质增效规范性植保服务组织,附件:平湖市提质增效规范性植保服务组织平湖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