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开展2023年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园区遴选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遴选对象依据节水型企业国家标准及四川省用水定额,二、基本要求(一)申请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1.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近三年取水无超计划,无节水型企业国家标准的达到四川省用水定额先进值,7.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二)申请园区应满足以下要求:1.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近三年取水无超计划,4.满足国家绿色工业园区中水效指标要求,5.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三、遴选程序(一)企业和园区申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水利(水务)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加强本地区工业企业和园区申请工作组织,企业和园区向所在地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提交省级节水标杆申请报告(附件1、2),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水利(水务)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对企业、园区提交的申请报告进行初审,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市(州)报送的企业和园区申请报告进行评审,联系方式:经济和信息化厅环资处邓嘉俊028-86268630水利厅(省节水办)张玲玉028-64350856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吴亚璘028-86705890省市场监管局计量处李明飞028-86607611附件:1.省级节水标杆企业申请报告2.省级节水标杆园区申请报告3.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园区推荐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29日附件列表>>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园区遴选工作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