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市金融办开展绩效管理等工作,3.各区财政、金融工作部门根据市金融办确定的扶持重点,做好专项资金下达后的资金使用、项目报备、绩效管理、监督检查、跟踪问效等工作,市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确定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同时将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清单上报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备案,(二)采用直接分配的专项资金申请、审核及资金拨付流程:由相关企业(单位)直接向市金融办申报,(三)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评奖励的兑现由市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及其他相关单位确定年度考核办法,四、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市级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促进金融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工作,市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各区金融工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项目管理和实施情况组织实施绩效目标申报、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市金融办应组织各区金融工作部门开展绩效自评,市金融办对专项资金三年实施总体情况开展绩效自评,2.各区财政、金融工作部门要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制度,4.各级财政部门和金融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