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旅游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县市容环卫事务中心、全县环卫领域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经过清淤企业申请,现将在我局报备且具备有限空间清淤企业作业条件的企业名单公布如下(详见附件),请各乡镇(街道、旅游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龙门县环卫领域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结合工作实际,负责好辖区内环卫领域有限空间清淤企业安全监管作业,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好作业报备和日常监管工作制度,若有疑问,请询县城管执法局市容管理中队,联系电话:7888227,附件:龙门县环卫领域有限空间清淤企业名单.xlsx龙门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