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综合评审、实地考察和网上公示,现认定西安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31家服务机构为第十批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要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创新工作思路,突出服务特色,提升服务质量,了解企业需求,主动开展服务,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二、各示范平台单位应自觉接受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中小企业服务方面的指导和管理,每年应分别于7月10日前和次年1月10日前,报送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有效期三年,三年后可重新认定,引导各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优质示范服务,带动本地区更多的专业服务机构积极为中小企业服务,推动本地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我市中小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