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开发区土地做地、储备和出让管理,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范围内土地的做地、储备和出让,第三条本细则所指土地做地、储备和出让是指土地经过前期开发整理后,包括年度做地资金预算编制、勘测定界、农转用报批、规划条件申领、场地平整、管线迁移、围墙砌筑、环境评价、考古申报、政府储备不动产权证书申报、地价评估、场地管护、土地交付等工作,开发区规建局负责整理形成做地、储备和出让计划草案,由开发区规建局和开发区“腾笼换鸟”专班开展收购地块情况调查及风险评估,经开国控集团根据做地、储备和出让计划向区文旅局申报地块考古,经开国控集团向区土地储备中心申报办理政府储备不动产权证书,经开国控集团向开发区规建局提请储备验收,经开发区规建局审定通过后经开国控集团向区土地储备中心申请地块正式储备验收,由开发区规建局根据经开国控集团上报的做地资料编制出让方案,经管委会审核后向区土地储备中心申请地块出让,开发区规建局会同开发区财政局、经开国控集团,第六章场地管护第三十四条场地管护是指地块完成储备至地块出让交地前的场地管理、围墙砌筑和美化、临时绿化等内容,第三十五条场地管护可采取自行管护、委托管护、临时利用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