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2023年12月31日前核准登记且目前为存续状态的经营主体(含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2024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址为https://gd.gsxt.gov.cn)或选择“粤商通”APP、“肇庆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报送2023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请大家通过以上正式渠道申报,谨防诈骗,未在规定时间内公示年度报告的经营主体,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情节严重的,将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规定,依法进行处理,特此通告,肇庆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