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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技能菁英遴选及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 2024-01-04
且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并通过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遴选认定的青年高技能人才,技能菁英认定后在资助有效期内可申请资助项目,应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深圳市技能菁英遴选申请表》,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为技能菁英并颁发证书,第四章项目资助第十六条技能菁英在资助有效期内可申请资助项目,资助分为境外研修项目、继续教育项目、专业职称项目和技术技能项目等四个情形,申请人须于项目完成后3个月内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交申请,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自材料收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人须于获得学历或学位证后3个月内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交资助申请,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自材料收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人须于获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后3个月内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交申请,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自材料收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可申请技术技能项目资助,申请人须于取得技术技能新业绩后3个月内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交申请,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自材料收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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