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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县人民政府关于绰斯甲河绰斯甲水电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金川县人民政府 | 2024-01-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绰斯甲河绰斯甲水电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本项目征地实施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新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本次征收土地位于金川县二嘎里乡四甲壁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8351公顷,其中拟征收金川县二嘎里乡四甲壁村集体土地0.8351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集体农用地0.8351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6315公顷,二、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绰斯甲河绰斯甲水电站项目建设,(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地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及有关规定标准直接对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兑现补偿,本项目征地实施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新规定,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绰斯甲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川府函〔2012〕24号)通过逐年货币补偿方式安置,五、听证事项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六、补偿安置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七、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30日,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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