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江门、阳江、茂名、肇庆、清远、云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如下,请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财政支持方案(试行)》(粤财工〔2023〕13号)等要求,按程序制定具体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并在预算法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计划下达等工作,按程序制定具体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并在预算法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计划下达等工作,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同时对项目和资金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二)各市、县在下达项目计划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计划下达文报我厅备案,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请各地尽快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切实增强绩效观念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