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贵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我厅研究制定了《贵州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11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贵州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培育一批基础设施完备、综合服务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根据《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贵州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经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第三条各类符合条件的服务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第四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示范基地的认定和管理等工作,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协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辖区内示范基地进行管理,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创业辅导等服务,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十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组织一次示范基地的申报、认定工作,第十二条示范基地申报主体需提交下列材料:1.贵州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见附件2),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授予“贵州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第二十五条各市(州)、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基地的指导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