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明溪县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明政规〔2022〕7号)相关规定以及县建筑企业奖励审核小组审核结果,经明溪县人民政府第三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兑现福建龙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25家建筑业企业2022年度建筑业企业奖励扶持资金609.79万元,其中县财政承担182.14万元,乡镇财政承担427.65万元,现将奖励资金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10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县住建局反映,提出异议时应当有清晰而明确的理由,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请签署异议人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凡匿名异议、超期异议或无具体理由的异议不予受理,异议受理单位: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讯地址:明溪县雪峰镇中山路846号(邮编365200)联系电话:0598-8751313附件:2022年明溪县建筑业企业奖励扶持拟奖励资金明细表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