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水函(2023)134号普格县中学校、普格县民族初级中学、普格县附城小学:按照《凉山州水利局、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凉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转发关于开展节水型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凉水函〔2023〕321号文件要求,你单位作为2023年度节水型学校建设对象,及时报送了节水型中小学申报表、自评分表、自评报告等支撑材料,2023年12月5日县水利局会同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对你单位节水型学校创建工作开展了验收工作,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认定以上3所节水型学校创建工作验收合格,达到申报要求,经研究,同意命名普格县中学校、普格县民族初级中学为节水型中学,普格县附城小学为节水型小学,希望各节水型学校再接再厉,继续做好节约用水宣传、培训教育及管理维护等工作,切实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并建立节约用水长效机制,特此通知普格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普格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