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管函〔2023〕187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对象及条件专项资金支持对象是为广东省潮州市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陶瓷)、潮州市婚纱晚礼服基地、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食品基地、潮州市潮安区包装印刷产业基地,以及为外贸基地高质量发展提供公共服务的项目实施单位,外贸基地商务主管部门在管理和使用上一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不存在虚报、挤占、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支持内容及标准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对产业链完善、外向程度高、发展态势好、产业集聚能力强的外贸基地择优给予支持,对组织外贸基地企业抱团开拓市场的项目实施单位予以支持,对开展外贸基地区域品牌建设、提升基地特色产业知名度和竞争力的项目实施单位给予支持,三、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按照粤商务管函〔2023〕187号文件要求提供,组织外贸基地企业抱团参展和开展外贸基地区域品牌建设项目申报主体为各项目实施单位,请基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省厅文件要求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其中基地项目材料(由项目实施单位提供)以附件形式一并上报,4、请各单位于2024年2月26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市商务局,对各地级以上市商务局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附件:粤商务管函〔2023〕187号文潮州市商务局2024年1月3日(市商务局贸管科联系人:卢丹銮,电话及传真:2399130)附件:印发《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