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乡村振兴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和《巴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巴东县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简化手续落实脱贫人员、监测对象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的通知》(巴人社文〔2022〕51号)文件规定,在申请人提交资料并结合各乡镇人社中心对申报对象的核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全县2023年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的申请资料进行了初审,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按照《省乡村振兴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和巴人社文〔2022〕51号文件相关规定,“我县有组织外出务工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可申请一次性交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过渡期内已享受过一次性交通补贴的人员不能重复享受”,审核资料完整的人员共计2394人,可拨付一次性交通补贴金额为肆拾柒万捌仟捌佰元整(小写:¥478800.00元),以上补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时间从2024年1月3日至1月5日),在公示期内若对补贴人员的真实性有异议的可实名举报,巴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