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卫生健康局龙泉市财政局2023年12月29日龙泉市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市委市政府建立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资金保障机制,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资金,是指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主要用于医疗卫生人才引育计划、重点学科建设、定向委培人员、信息化智慧医疗体系建设、医疗设备采购、山海提升工程、医共体改革、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妇幼保健服务能力提质培育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能升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运行等方面的专项资金,第二章资金的来源和使用范围第四条发展资金由卫生健康部门结合相关重点项目内容,用于人民医院“三乙”创建、高质量发展要求所需的医疗设备采购,基层医疗机构“优质服务基层行”服务能力提升所需的医疗设备采购,用于为开展合作办医、医共体能力建设、中医药振兴发展等相关需列入发展资金的其他支出费用,单项医疗设备采购价格3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50%予以补助,单项医疗设备采购价格2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50%予以补助,医疗设备采购每年补助不超过200万元,第四章资金的审核和拨付第七条卫生健康部门受理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第八条发展资金分配方案经财政部门复核后,第五章资金管理和监督第十条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发展资金的综合管理,第十二条卫生健康部门建立健全发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