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阎良农业农村部门(农经管理部门)“试点先行”建设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现面向社会遴选一家第三方服务机构承接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的定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接受区农业农村局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联合、合作、服务为纽带,为区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运营指导、财务规范、事务代办、交流培训、技术推广、组织托管等公共服务,挂牌委托第三方服务主体承建阎良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熟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登记注册、年审、财务、税务服务、金融保险、项目申报、运营管理等政策、办事流程和方法,(二)具有承担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实力、技术能力和服务中心运营的办公场所,(五)具有开展服务中心运营管理的智囊专家团队、工作团队、农业机械设备和专业技术保障能力,(七)常年保持8名以上专职人员从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和服务工作,能够履行区农业农村局安排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相关工作要求,(八)同意在区农业农村局的指导和监督下承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任务,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任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于2024年1月15日前将申报资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运行方案(加盖公章)装订胶封一式5份递交至西安市阎良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工作人员对申报方机构进行现场考察评估,将其确定为承接西安市阎良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第三方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