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引导基金在基金中参股不控股,参股比例根据基金定位予以差异化安排,以下情形可认定为区内投资:(1)参股基金投资于区外企业,(2)参股基金投资到区内企业在区外控股子公司的,(3)参股基金投资区内企业,第十条引导基金参股的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10年,第十六条拟参股设立基金,由引导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项目,可采取不同比例的差异化让利政策,第二十三条引导基金及参股基金应由具备资质的银行托管,参股基金托管银行由基金管理机构自主选择确定,(四)最近3年无重大过失或违法违规处罚记录,引导基金可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