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一)研究拟订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和旅游政策措施,(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和旅游业发展,(三)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四)负责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公共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六)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以及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八)指导、推进全区文物事业发展,指导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区性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十一)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拟订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推进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十二)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和旅游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