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本办法,是指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运营主体),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开展数据产品应用、新产品及服务研发或开展经济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探索制定公共数据定价管理制度,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负责做好本领域公共数据目录的编制与更新,公共数据的治理、数据分类分级,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公共数据目录编制规范,市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指南,对公共数据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数据分类分级指南,对数据进行分类分级,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应督促有关单位在限期内完成整改,但是未牟取私利、未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运营主体应当制定整改方案,由网信、公安等单位按照职责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