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财预〔2023〕85号有关区(市)财政局: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力薄弱镇(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预〔2020〕69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财力薄弱镇(乡)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预〔2020〕107号),现核定你区(市)2023年财力薄弱镇(乡)补助资金(附件1),此前已以肇财预〔2022〕94号文提前下达部分资金,此次清算下达资金列入2023年度“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1100202)”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财政通过“数字财政”系统下达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和指标,各地财政部门要在本地“数字财政”系统接收并确认项目和指标数据,接收情况纳入考核通报,二、补助资金的下达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等严格执行粤财预〔2020〕69号文及有关规定,各地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补助资金全部分配拨付至镇(乡)财政部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三、请各地财政部门年底前将2023年财力薄弱镇(乡)补助资金(含提前下达部分)具体资金安排使用情况汇总报送市财政局备案,附件:1.2023年财力薄弱镇(乡)补助资金分配及清算表2.2023年财力薄弱镇(乡)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肇庆市财政局2023年12月29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附件:1.肇财预〔2023〕85号.doc2.附件1:2023年财力薄弱镇(乡)补助资金分配及清算表.doc3.附件2:2023年财力薄弱镇(乡)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