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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淳安县知识产权引导资金的通知

淳安县人民政府 | 2024-01-02
关于申报2023年度淳安县知识产权引导资金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和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淳政办发〔2021〕4号)文件精神,以及淳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淳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淳安县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及修订文件,现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引导资金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1.经行政认定或司法程序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2.经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3.出口企业在境外注册的商标,5.企业授权的发明专利(补助官费50%),6.首次被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省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市级知识产权试点企业,7.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8.开展专利维权成功的企业,二、申报资料1.淳安县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引导资金申请表(见附件),三、申报条件1.在本县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行业协会,2.淳安在杭州设立的“飞地”企业,请于2024年3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县市场监管局标准计量科(318室),附件:淳安县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引导资金申请表淳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2日1淳政办发〔2021〕4号--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pdf淳市管〔2024〕1号关于申报2023年度淳安县知识产权引导资金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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