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科计〔2019〕9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安排你单位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万元,具体详见附件,请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21〕28号)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科规〔2022〕8号)等规定执行,专款专用,加强监督和管理,请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附件:1.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表(省级重大专项)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