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福州市马尾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我区已于2023年11月1日发布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告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1日,根据《关于启用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等成果审查用地报件的通知》要求,2023年12月1日起使用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对马尾区亭江镇排洪渠整治工程(亭江中心区山洪排涝二期)项目发布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补充告知书,更正拟征收土地地类、面积,公告如下:拟征收亭江镇鳌溪村集体土地0.0189公顷,东街村集体土地0.9413公顷,洪塘村集体土地2.7382公顷,其他类型土地0.0411公顷,亭头村集体土地0.1170公顷,拟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3.8154公顷,其他事项仍按《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榕马拟征地安置公告〔2023〕10号执行,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