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已于2023年10月12日发布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告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1月11日,2023年12月1日起使用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公告如下:拟征收亭江镇东街村集体土地0.5609公顷,其中:耕地0.0290公顷、园地0.4335公顷、其他农用地0.063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7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281公顷,拟征收亭江镇鳌溪村集体土地0.0177公顷,其中:耕地0.0011公顷、园地0.0165公顷、草地0.0001公顷,拟征收亭江镇洪塘村集体土地3.2550公顷,其中:耕地0.0999公顷、园地2.6765公顷、草地0.2625公顷、其他农用地0.2161公顷,拟征收亭江镇亭头村集体土地1.9904公顷,其中:耕地0.5445公顷、园地0.5683公顷、草地0.7938公顷、其他农用地0.0467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371公顷,拟征收亭江镇西边村集体土地0.5534公顷,其中:耕地0.0732公顷、园地0.2178公顷、草地0.2234公顷、其他农用地0.0390公顷,其他事项仍按《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榕马拟征地安置公告〔2023〕9号执行,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