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支持公共文化场馆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支持公共文化场馆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为充分发挥公共文化场馆在文化润民、推动旅游中的重要作用,扶持公共文化场馆运营主体健康有序发展,一、支持条件本政策所支持的公共文化场馆是指位于开化县域范围内,并经开化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免费开放的国有或集体所属的文化类场馆,二、支持方式(一)场馆设施开放运营补助,对文化场馆面积达150㎡以上,补助标准:面积小于300㎡的场馆,在原补助基数上另增加补助20元/㎡,在原补助基数上另增加补助20元/㎡,累计补助不超过240万元,(二)场馆文化活动补助,由场馆运营主体引进在开化县内举办比赛、活动、展览,每年累计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二)本政策与县内其他各项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