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根据《莆田市财政局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市级运营收益的通知》(莆财农〔2023〕94号)精神,现下达2023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市级运营收益5.96万元(详见附件1),现就有关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市级运营收益使用管理通知如下:一、资金拨付,原则上须在1个月内将资金下拨给各试点村,每个试点村分配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市级运营收益0.4258万元,试点村按实际收到的收益情况登记入账(借记:银行存款,不得用于试点村基本支出,三、做好公开公示,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逐级做好公告公示工作,公告公示信息要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乡镇、村级和项目实施单位在乡镇政府、村委会或项目实施地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附件:1.2023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市级运营收益分配表2.2023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市级运营收益绩效目标表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12月27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2023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市级运营收益分配表序号乡镇脱贫村个数市级运营收益(万元)脱贫村名称备注1萩芦镇20.8516利东村、南下村2白沙镇20.8516东泉村、广山村3新县镇31.2774白云村、大贤村、广宫村4庄边镇31.2774萍湖村、山溪村、西音村5大洋乡41.702琼峰村、杏山村车口村、崇兴村合计145.96附件22023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市级运营收益绩效目标表项目单位投入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资金管理财务管理产出数量社会效益社会效益资金拨付及时性资金使用合规性受益村居个数对脱贫村增收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萩芦镇30日内全部到位没有违规2增加村财收入、巩固脱贫成效≥90%白沙镇2≥90%新县镇3≥90%庄边镇3≥90%大洋乡4≥90%。